作者|军路君
咨询:
如果军人上士在元旦也就是年初没有结婚,假期一次性休完,同年五一前结婚领结婚证当年有10天婚假,正常探亲假会不会再加10天,共40多天呢,我没有法律法规。
回复(本期由军路君解答):
本期从三个方面进行解答:1)士官的婚假如何规定;2)士官的探亲假,如何规定;3)上述情况,如何判定呢?
1)士官的婚假如何规定?
军人婚假是10天,其依据为2016年7月25日,中央军委审议通过的《军队贯彻落实全面两孩政策有关问题的规定》(军后卫〔2016〕439号),规定第四本条明确:
军队人员结婚,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7天,婚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所以,士官在登记结婚后,可以向组织请10天婚假。
2)士官的探亲假,如何规定;
一是未婚士官,下士每年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为20天;中士以上未婚士官,每年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为30天;
二是已婚士官,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享受探望父母假20天;与配偶不在一地生活的,享受探亲假40天;与配偶、父母均不在一地生活的,享受探亲假45天。
从中可以看出,不论是未婚士官,还是已婚士官的探望父母假均为20-30天(未婚士官没有配偶,自然探亲假为探望父母假)。
已婚士官且与配偶不在一地生活的,假期为40天,如此一比较,同样是中士以上士官的,已婚士官要比未婚士官多10天假期。
3)上述情况,如何判定呢?
针对本文咨询的情况,政策并没有规定的很仔细。按照规定,已婚士官休探亲假的,根据其符合的规定(如配偶不在一地生活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假40天。
如果当年,该士官并没有休探亲假,结婚后按照规定可以休已婚军人的探亲假,但其本人在结婚前已经休完当年探亲假(按照未婚前的士官探亲假天数标准),那么有的单位会判定该士官当兵探亲假,即不再享受探亲假。
其实,这是不对的。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官探亲休假规定》等有关规定明确,已婚士官与配偶、父母不在一地生活,但其配偶与其父母或者父母一方居住在一地的,只享受探望配偶的假期。
当年登记结婚的士官,按照规定可以享受探望配偶假,故其依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参考探望配偶假期天数计算执行。当年在领证前未休假探亲的士官,结婚后参考已婚士官假期天数执行,道理是一样的。
故在本文咨询的士官若与配偶、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婚假与探望配偶假在一起,可以休20天,这只是自己的正当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