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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沉迷出新规!网游企业节假日每天向未成年提供服务不得超3小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1-20  来源:来自互联网  作者:来自互联网  浏览次数:658
导读

针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游戏的时长,通知要求,每日22时至次日8时,网络游戏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未成年人提供游戏服务。 对于向未成年人提供的付费服务,通知中规定,网络游戏企业不得为未满8周岁的用户提供游…

11月19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官网公布了《关于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通知对实名注册、未成年人网络游戏时段时长、付费服务、适龄提示等做出规定。其中,每日22时至次日8时,网络游戏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未成年人提供游戏服务。

据通知,所有网络游戏用户均须使用有效身份信息方可进行游戏账号注册。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2个月内,网络游戏企业须要求已有用户全部完成实名注册,对未完成实名注册的用户停止提供游戏服务。

针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游戏的时长,通知要求,每日22时至次日8时,网络游戏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未成年人提供游戏服务。网络游戏企业向未成年人提供游戏服务的时长,法定节假日每日累计不得超过3小时,其他时间每日累计不得超过1.5小时。

对于向未成年人提供的付费服务,通知中规定,网络游戏企业不得为未满8周岁的用户提供游戏付费服务。同一网络游戏企业所提供的游戏付费服务,8周岁以上未满16周岁的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5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200元人民币;16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的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10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400元人民币。

此外,通知中强调,网络游戏企业应从游戏内容和功能的心理接受程度、对抗激烈程度、可能引起认知混淆程度、可能导致危险模仿程度、付费消费程度等多维度综合衡量,探索对上网出版运营的网络游戏作出适合不同年龄段用户的提示,并在用户下载、注册、登录页面等位置显著标明。

采写:南都见习记者 敖银雪

编辑:张亚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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