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平凤|南京博物院藏民国时期回族结婚证书探析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1-11  来源:来自互联网  作者:来自互联网  浏览次数:343
导读

二折为阿拉伯文-汉文合璧的“主命婚配训词”;第三、四折上部横书“清真文明结婚证书”八字,第三折为阿拉伯文-汉文合璧的一段表明二人结婚的文字,第四折则为主婚人、证婚阿衡、介绍人、新郎新妇写名字的空白表格;第五折…

南京博物院藏民国时期回族结婚证书探析

张平凤

提要:南京博物院收藏有一套民国初年的汉文-阿拉伯文合璧回族结婚证书。结婚证书、封套以及发行结婚证书的南京清真董事会的启文两封齐全,内容比较丰富,可以比较充分地反映民国回族社会既延续传统的伊斯兰婚俗又紧跟文明结婚时代潮流的基本特色。

关键词:回族民国结婚证书文明结婚伊斯兰教

南京博物院收藏有一批与伊斯兰教有关的文物,其中有民国时期的回族结婚证书一套(图一)。该证书上印有阿拉伯文和汉文两种文字,结婚证书上涉及名字、时间处均为空白,以供添加,可见是未经使用的结婚证书。

南京博物院藏民国时期回族结婚证书

此外,笔者接触到辽宁省沈阳市棋盘山博物馆收藏的一份民国十八年(1929年)的结婚证书。其最右侧列大字“伊斯兰协会奉天分会”,可能这份结婚证书即由伊斯兰协会奉天分会主持颁行。其上亦包括阿拉伯文和汉字两种字体。由其中汉字可知,右侧主要是阿拉伯文和汉字对照的主命婚配词,左侧记载了主婚人、证婚阿衡、介绍人及新郎、新娘姓名、籍贯、出生年及年龄等信息。这也是一份实际使用的结婚证书,写明了新郎男十六岁,新妇女十五岁。

此类民族民俗文物,当时应该有比较广泛的使用,但是存留至今的已经不多,得到公布的则微乎其微。管见所及,同样的回族结婚证书在最近出版的《民国时期回族印刷品精品集萃》一书中公布过一份,包括封套和结婚证书本体。这一结婚证书是实际使用的,时间填为民国十一年(1922年)。封套上还手写了“结婚证书”一行字。

南京博物院藏回族结婚证书的内容比《民国时期回族印刷品精品集萃》公布的还要多出一些附属材料,且《民国时期回族印刷品精品集萃》中只有简单的说明,图版也较小,文字阅读不易。本文计划对这件回族结婚证书上的汉文部分进行标点,解释其中涉及到的一些名词;然后结合伊斯兰教关于婚姻的基本理念与具体规定,特别是结婚证书中提及的《天方典礼》一书的相关记载,进行比较分析;最后透过这件结婚证书,简单讨论晚清民国时期回族新文化运动的点滴。

一、南京博物院藏民国时期回族结婚证书介绍

这套结婚证书(南京博物院文物编号:7.1︰216)在文物档案中描述如下:“回族结婚证书。民国初。长27.2、宽79(厘米)。来源种类:捐赠。来源单位或个人:南京评事街李良臣。所出地:南京清真董事会道义社同刊。采集人员:王敦化。木板印刷,板存南京唐子街清真寺。回汉两种文字,前为主命婚配刻词,后为清真文明结婚证书。”

这套结婚证书由三部分组成。一为封套,二为结婚证书一纸,三为启文二纸。二、三两部分装在封套内。封套为红底烫金的图案和文字,上为旗帜一对,下为仙鹤、日出、云彩、鸳鸯等图案,中书“百年偕老”四大字,右上为“鸳鸯和合”四小字,周边为花纹边框,上部周边又有较窄的花纹边框。结婚证书红底黑字,共五折。第一、二折为阿拉伯文-汉文合璧的“主命婚配训词”;第三、四折上部横书“清真文明结婚证书”八字,第三折为阿拉伯文-汉文合璧的一段表明二人结婚的文字,第四折则为主婚人、证婚阿衡、介绍人、新郎新妇写名字的空白表格;第五折中间为时间,已经写明“中华民国年”,据此可以判断这套结婚证书的制作时间是民国时期,此前(右侧)为翻译前述两段阿拉伯文字的阿衡、掌教的名字,左侧为这份结婚证书的刊刻者、印刷者的署名。这件结婚证书,据其自己所写,可称《清真文明结婚证书》。启文白底黑字,均出自南京清真董事会道义社。其一两折,其二一折。启即是书信,此二纸启文其实相当于小型的公告,讲到结婚证书的使用、获取、价格等内容。

现对南京博物院所藏回族结婚证书汉文部分以及所附启文转录并标点。

1.《清真文明结婚证书》:

恭译 主命婚配训词

男女配合,是奉 真主命令,迨及岁的男女,使你们/结成婚姻,我白恩上叫你们平安顺适,就是/主的慈悯。依著 圣人训制,你们当知聘娶是/主的安派,要凭著贤人说合。先贤有言:娶的嫁的,顺/理遂情,且凭诸亲友作证,阿衡、掌教,至坤宅写女夸,/乾宅交还。按著教规(族人主婚夫妇情愿聘礼作证),婚礼迎娶,今后应/知感 主恩,为夫的,要兴男子事业,为妇的,须从女/子闺范。你男和女,均应遵天命,守五功(曰念礼斋课朝),敬圣行,重五典(曰仁义礼智信),完全我教人道, 主必重施洪慈。

盖闻夫妇居五伦之首,而婚姻开万化之原。在清真,则事详于《天方典礼》;在儒书,/则风行于周、召二《南》,宗教虽殊,人伦固一。今/ 君与 女士,男才女德,嘉耦天成,遵父母之命,从媒妁之言,择于本/年 月 日,文明结婚。灼灼桃华,洵宜室宜家之可乐;绵绵瓜瓞,卜寖昌寖炽之有征。快听鸾凤和鸣,欢好式联于两姓;为祝鸳鸯福禄,良缘永缔于百年。此证。

乾宅主婚人

坤宅主婚人

证婚阿衡

证婚阿衡

介绍人

介绍人

新郎 省 县/年 岁

新妇 省 县/年 岁

河南、直隶、江苏、甘肃阿衡、掌教穆松泉、王秉衡、马恒德、马忠魁、尤光裕、韩云鸿、金玉鸿、冶金明、杨大波、何德明、麻厚禄、杨得福等恭译。

中华民国 年阳夏历 月 日

南京清真董事会道义社司刊

板存南京唐子街清真寺

2.南京清真董事会道义社启文两份:

敬启者:清真为开天古教,道真理澈,首重人伦,男女结婚,悉遵《典礼》。亲迎须请阿衡、掌/教到坤宅,凭阿衡写女夸,于归乾宅,又凭阿衡交还。盖写女夸,为遵天道,交还为重人/道,乃习俗相沿。现只写女夸名称,未有实行书证,殊觉不备。民国肇兴,文明结婚,证书/甚属简单,虽附亲友庆贺祝词,而证书不具,似与吾教婚礼不甚适用。且向来结婚必/请阿衡,以经文为尊亲祝颂。古道足式,犹系人思,自宜遵循旧章,书写经文,翻译汉/文,上承 主教垂训,下立人伦始基。敝会公同察酌,敦请道学高尚阿衡,谨录经文,/恭译华文,刊印广布,俾期大同。所望各省各县乡镇 阿衡、掌教、乡耆诸公,俯赐注意,/应否照式翻印,抑或寄价代办,每份大洋四角,邮局寄奉不误,印花自贴。附寄结婚/证书 份,敬祈/察收,伫候/明教。南京清真董事会道义社谨启。

此项证书,各省或预储社会及清真寺。届期婚娶,乾宅将/书交价随主亲带至坤宅,经阿衡、掌教填写诵念,仍随主/亲带回乾宅,置于案上。迨新妇进宅,众宾齐集厅堂,证婚/人宣诵,盖章礼毕,入喜房,再请阿衡交还,庶昭美备并注。/南京清真董事会道义社谨再启。

二、南博藏民国时期回族结婚证书相关的几个具体问题

这套结婚证书除了很好地反映了民国时期中国回族婚姻的一些情况,还涉及到其他的名词等具体问题,在此先作说明。

第一,阿衡、掌教。阿衡,今译阿訇。波斯语Ākhūnd音译,旧译阿洪、阿衡、阿浑等。原意为教师。在中国是对担任伊斯兰教职者的通称。掌教,中国伊斯兰教职。具有下列含义:(1)主持一坊教务和宗教仪式者。(2)担任各种教职的人(如伊玛目、海推布、穆安津,合称“三掌教”)。(3)专指伊玛目。(4)元代也指“回回大师”。现在结婚证书中出现的“阿衡”及“阿衡、掌教”,均指清真寺教职而言。

第二,白恩。是指安拉赐予人类的恩典(如阳光、空气等)。

第三,南京清真董事会道义社。南京清真董事会,民国元年成立,总董事长马榕轩,副总董事长宛荣之。负责与各清真寺董事会联系,处理各寺共同关心的问题。按马榕轩(1868-1923年),字廷树,祖籍北京市宛平县,后落籍安徽省和县,幼时随父迁居南京。清宣统元年(1909年)与上海伊斯兰教人士哈少夫、金子云等创办上海市清真董事会并被选任主席。宣统三年(1911年)冬返回南京,先后当选为汉西门清真寺董事会会长、南京清真董事会会长。出资刊印了多部汉文伊斯兰教典籍,赠送穆斯林及社会各界。

第四,南京唐子街清真寺。唐子街,今称堂子街。此街东起朝天宫,西到旱西门(汉西门),唐子街清真寺想必就是旱西门(汉西门)清真寺。旱西门清真寺(汉西门清真寺)位于南京市汉西门大街礼拜寺巷13号。始建于明末,清咸丰年间毁,民国六年(1917年)马榕轩复修。文革时被拆除。李兴华先生曾提到“南京旱西门寺(?)马榕轩等立《永禁阿洪世袭制律约》碑”,但是我未能查到碑刻或碑文的具体信息。

此外,这份结婚证书的具体制作年代,也在此略作推测。

首先,结婚证书中署的时间是“中华民国年”,通常可以估计这是在进入民国纪年之后才制作的。

其次,《民国时期回族印刷品精品集萃》中公布的实际使用的一份,署作“中华民国十一年”,则结婚证书应该是此前制作的。

再次,启文中称“民国肇兴,文明结婚”,肇即初之意,则结婚证书的制作应在民国初年。

综合看来,可以将这份结婚证书的制作时代确定在民国初年。

三、《天方典礼》对“书婚”的规定

《清真文明结婚证书》提到:“闻夫妇居五伦之首,而婚姻开万化之原。在清真,则事详于《天方典礼》;在儒书,/则风行于周、召二《南》,宗教虽殊,人伦固一。”南京清真董事会道义社启文提到:“清真为开天古教,道真理澈,首重人伦,男女结婚,悉遵《典礼》。”可见这份结婚证书对于《天方典礼》非常重视,并很可能吸取了《天方典礼》的相关说法。

按《天方典礼》全称为《天方典礼择要解》,为清代康熙、雍正、乾隆时期南京籍的知名伊斯兰学者刘智的代表作之一。书成于清康熙年间,成书之后,流传很广。有二十卷附一卷本,是保存了原书的全貌,现存清康熙四十九年山阳杨斐菉刊本、清乾隆五年童国选等刊本、清同治元年滇南重刊本、清同治十年锦城宝真堂重刊本、民国十一年北京清真书报社铅印本、民国金陵丛书本、民国七年上海清真寺铅印本、民国七年上海中华书局铅印本、民国十一年北京清真书报社铅印本、民国二十二年马福祥铅印本、民国二十二年陈庆纶铅印本;有二十卷本,现存清乾隆五年刻本、清宣统三年上海马廷树铅印本;有十卷本,现存民国七年金陵马廷树等石印本;还有一卷本,日本东洋文库收藏。

民国七年中华书局石印本《天方典礼》

前文在介绍南京清真董事会的时候,涉及到马廷树其人。现在看《天方典礼》的版本,又可以发现马廷树曾在清宣统三年(1911年)、民国七年(1918年)两次刊印《天方典礼》,而现在要讨论的结婚证书出自南京清真董事会,其中提到《天方典礼》,使人怀疑这份结婚证书内容的确定,很可能和马廷树的关系密切。

《天方典礼择要解》卷十《五典·总纲》中明确表示,夫妇关系是人类各种关系的出发点,“有天地而后万物生,有男女而后人类出,故夫妇为人道之首也”,“有夫妇,而后有上下”,“夫妇,生人之本也”。《天方典礼择要解》卷十九为《婚姻篇》,开篇云:“婚姻为人道之大端,古今圣凡,皆不能越其礼而废其事也。废此,则近异端矣。清真之礼,出自天方圣教,而儒家之礼,多相符合,虽风殊俗异,细微亦有不同,而大节总相似焉。”

《天方典礼择要解》卷十九《婚姻篇》

《婚姻篇》的主体为成就婚姻的步骤,共分十三步,每一步骤用顶格的文字扼要表示,转录如下:婚姻无贫富,必择善良;使媒妁通言;问名;立主亲;纳定;纳聘;请期;书婚;铺陈婿室;亲迎;成礼;明日,妇出见舅;婿往见妇之父母。其中,“书婚”应即指向本文所关注的结婚证书。关于每一步骤,还有低一格的详细解说。“书婚”条下载:

迎亲之前四日,男氏具启,邀女氏主翁于翌吉书婚(近俗,若女氏主人上有尊属,或至戚、或伯叔及宗子、长子,男家曾具书请过者,亦同赴书婚,故从俗)。是日,男家延掌教(先延掌教大师至家,安于别室,命子弟知事者侍之),立司礼(司礼,即恳原主亲为之),盛服候宾(主人及宗长、伯叔、宗子、长子、亲友俱盛服就堂,坐次以候来宾),女氏宾至,迎入(男氏戚长、宗长、主人次第迎于大门外,伯叔迎于中门,宗子、长子迎于阶下),登堂(堂以向南为例,宾由东阶,主人陪客由西阶),齐揖就坐(宾皆列坐于上,陪宾坐于东位,主人坐于西位。)茶三献毕,司礼者起,请见拜如仪(司礼起,众皆起,宾立于堂东面西,陪宾立于阶西面上,宗长及主人立于阶下,司礼立于堂次西侧。用大称呼,先请来宾戚长立于堂中毹毡上,陪宾自戚长、诸亲、挚友以及宗长、伯叔、主人、宗子、长子,依次出见,俱每见四拜,毕,各就立位;复大称呼,请来宾宗长、陪宾、主人次第出见如前,毕,各就立位;复大称呼,请女氏伯叔见拜如前,请女氏主翁见拜如前,请女氏宗子、长子见拜如前,俱依次,每见四拜,毕,各就立位)。乃举书婚之案(案桌设于堂之上,正中),陈书婚之具(香几、炉、箸、笔、砚、笺、书、果盛每各一具,俱陈于案上),设座(案之上设一座,案之右左各设一座)。掌教大师出,众拱拜(宾主一齐环拱而拜掌教),就座(掌教就上座,女氏主翁就案左座,男氏主人就案右座,众亲友、宗族俱列次坐于左右两傍),婿崇冠盛服出(跪坐于案次毹毡上),掌教为申明婚姻之礼,书婚之义,书男女名氏及男女父之名氏于笺,而宣于众(盖谓某之某子与某之某女合配,币礼几何,或金银几何,皆书于笺而告之于众),掷果(向婿掷之,凡三撮),婿入陈馔,馔讫,宾辞返第。

上面这段文字非常细致地陈述了“书婚”的过程。从篇幅来看,是婚姻各环节中最为详实的,可见在婚姻过程中“书婚”的重要性。所谓“书婚”,即“掌教为申明婚姻之礼,书婚之义,书男女名氏及男女父之名氏于笺”,书写下来的内容,主要包括两部分:第一是“婚之义”,第二是“书男女名氏及男女父之名氏于笺”。书写所得,即是婚书。

以此来对比现在要讨论的民国回族结婚证书,可以发现有明显的一脉相承之处。

首先,《天方典礼》记婚书书写的主要内容之一是“婚之义”,民国结婚证书中有关“婚之义”是一项重要的内容,专门有阿拉伯文-汉文的《主命婚配训词》,引用了《古兰经》、圣训中的话。

其次,阿訇在回族婚姻活动中是一个核心人物。《天方典礼》所载整个“书婚”的活动中,掌教是一个关键角色。从男家延请掌教,到出场、就坐的一系列礼仪,再到书婚,最后则有掌教宣告、掷果。而结婚证书中,明确记到“阿衡、掌教,至坤宅写女夸,乾宅交还”,阿衡二人是专门的证婚人。而启文中则记得更为详细:“亲迎须请阿衡、掌/教到坤宅,凭阿衡写女夸,于归乾宅,又凭阿衡交还。”

同时,也有一些重要的不同。

首先,《天方典礼》中的规定,“币礼几何,或金银几何,皆书于笺而告之于众”,民国结婚证书完全不见此类内容。

其次,《天方典礼》记婚书书写“男女名氏及男女父之名氏”,而民国结婚证书只写新郎、新妇的籍贯和年岁,不涉及双方父亲的名氏。

再次,《天方典礼》中婚书在“书婚”之后的环节并不使用,而启文中还要用于新妇进宅时证婚人宣诵。

第四,《天方典礼》记“书婚”是在男方家,而民国结婚证书的填写是在男方将结婚证书交人带到女方家,由阿衡、掌教填写诵念后,再由人带回男方家。

四、从结婚证书看晚清民国回族新文化运动

晚清民国时期,回族内部掀起轰轰烈烈的文化运动,展现出回族比较及时地跟上时代变化潮流的状况。当代学者多称之为回族新文化运动。民国年间便已引起广泛关注。有学者将中国回族文化运动三个时期,唐朝至清初为第一阶段,口头宣教;清初至清末为第二阶段,汉文著述;民国至现在为第三阶段,著述与教育兼行,指出它的特点是“不但有许多很重要的译著,还出了很多的杂志、报纸,而且,各地教胞组织了各种的回教团体。最大的收获是各地回教学校的设立。所以,这以(一)阶段可以说是用教育的方式作回教的文化运动之发展的时期。”把回族新文化运动归结三个方面——杂志报纸、回教团体、回教学校。报刊、新式团体、新式学校三者,均是晚清民国这个时代的新生事物,可见近现代回族的发展追随中国的主体发展趋势,表现出强烈的一致性。

南京作为东南地区重要的回族聚居区和文化中心,加之又为国民政府所在地,在杂志报纸、回教团体、回教学校三方面都有很多具体的表现。

保存至今的大量回族报刊,充分展现了当时回族社会欣欣向荣的景象,许多具有充分现代性的内容广为回族人士讨论,婚姻即是其中非常显眼的一项。已有选择利用回族报刊讨论过民国时期回族对新式文明婚俗的倡导问题。这在我们现在讨论的结婚证书中也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反映。结婚证书的全称是“清真文明结婚证书”,具体内容中使用了“文明结婚”的表述。启文中也称“民国肇兴,文明结婚”。按“文明”一词用于结婚,正是那个时代的中国的新现象,回族社会与中国主流社会是完全趋同的。

可以说,回族社会对新兴的“文明结婚”是完全接纳的。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启文中说到:“民国肇兴,文明结婚,证书甚属简单,虽附亲友庆贺祝词,而证书不具,似与吾教婚礼不甚适用。且向来结婚必请阿衡,以经文为尊亲祝颂。古道足式,犹系人思,自宜遵循旧章,书写经文,翻译汉文,上承主教垂训,下立人伦始基。”提出一般的文明结婚的证书太过简单,不能完全满足伊斯兰教婚俗的需要,而回族的习俗是要请阿衡用经文来祝颂的,这部分内容应该加在结婚证书中。

晚清民国回族新文化运动,除了现代化的主题,还有处理回族社会与伊斯兰教关系的问题。绝大多数的回族人士,别是宗教人士,都强调了要保持伊斯兰教,特别是要发展伊斯兰教的基本立场。而伊斯兰教是一种渗透到社会生活、个人生活方方面面的宗教,因此,当时报刊中很多现代化的问题的讨论,同时又是和伊斯兰教密切联系在一起的。

从现在讨论的民国结婚证书看,此时回族的婚姻习俗中充分保留伊斯兰教的影响,阿訇的参与是关键的环节。这和回族社会对待伊斯兰教的主流的看法是完全一致的。

最后,简单讨论一下民国结婚证书反映出的回族与汉文化的关系问题。这份回族结婚证书,总体形式与汉族社会使用的一致。通常有两种类型,一种是红纸多折式的,一种是对开奖状式的。这份回族结婚证书与前者类似。这份回族结婚证书封套上的图案如鸳鸯、仙鹤等,文字如“百年偕老”、“鸳鸯和合”等,也是汉族社会普遍使用的与婚俗相关的图案和文字。

总之,通过这一份民国回族结婚证书,可以很好地折射出它所处的回族社会在近现代中国新旧转型过程中的基本特色,一方面积极顺应现代化的变化,一方面又极大地保留了伊斯兰教的影响。同时,这份结婚证书也比较充分地反映了回族社会大量接纳汉文化的基本特色,不过很大程度上只表现在外部形式的方面。(本文作者为南京博物院《东南文化》编辑部编辑。)

责编:百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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