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阜阳公众网
劣迹斑斑
前科累累
用来形容这名男子
再合适不过了!
(资料图)
日前
界首市人民法院审理了
一起十分“特殊”的盗窃案
以被告人刘某某犯盗窃罪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责令被告人刘某某退赔各被害人赃款
违法所得1400元上缴国库
值得一提的是
这名被告
已经是第六次入狱了!
被告人刘某某,太和县人。
1.曾因犯故意杀人罪,于1986年3月被太和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2.曾因犯强奸罪,于1999年4月1日被界首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年;
3.曾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10年3月11日被太和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4.曾因犯盗窃罪,于2014年11月19日被太和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5.因犯盗窃罪,于2018年4月28日被太和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2018年5月31日刑满释放。
6.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责令被告人刘某某退赔各被害人赃款,违法所得1400元上缴国库。
从1986年到2018年的32年间
刘某某先后5次犯罪入狱
在监狱里耗去了人生美好年华
出狱时已年过半百
(网络图)
按理说,他应该迷途知返,改过自新,遵纪守法度过余生,然而,他出狱后仅半年时间又因犯盗窃罪第六次锒铛入狱。
刚刑满释放,又“进去”了
2018年11月19日7时,刚刚出狱半年的刘某某来到界首市继续行窃,在东风剧场广场成功盗走一辆电动三轮车。如此轻易得手,让他窃喜不已,他决定不再收手,继续“作案”。
(网络图,图文无关)
两天后,11月21日晚,刘某某在界首新市医院对面公交站牌旁,又成功盗走一辆价值2060元电动三轮车。
后来一发不可收拾,12月3日9时20分许,刘某某在界首市某超市门口,将一辆价值1794元的电动三轮车盗走。
仅仅一天后,刘某某便被警方抓获。
法院: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
界首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被告人刘某某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且有多次盗窃及其他犯罪前科,依法应从重处罚。
(网络图)
结合被告人刘某某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和社会危害性,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半辈子都在高墙内
还不知悔改,该!
责任编辑:向勤如(EN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