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年,坐6次牢!这名阜阳男子到底干了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1-21  来源:来自互联网  作者:来自互联网  浏览次数:597
导读

2018年11月19日7时,刚刚出狱半年的刘某某来到界首市继续行窃,在东风剧场广场成功盗走一辆电动三轮车。 被告人刘某某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且…

来源:阜阳公众网

劣迹斑斑

前科累累

用来形容这名男子

再合适不过了!

(资料图)

日前

界首市人民法院审理了

一起十分“特殊”的盗窃案

以被告人刘某某犯盗窃罪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责令被告人刘某某退赔各被害人赃款

违法所得1400元上缴国库

值得一提的是

这名被告

已经是第六次入狱了!

被告人刘某某,太和县人。

1.曾因犯故意杀人罪,于1986年3月被太和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2.曾因犯强奸罪,于1999年4月1日被界首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年;

3.曾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10年3月11日被太和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4.曾因犯盗窃罪,于2014年11月19日被太和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5.因犯盗窃罪,于2018年4月28日被太和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2018年5月31日刑满释放。

6.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责令被告人刘某某退赔各被害人赃款,违法所得1400元上缴国库。

从1986年到2018年的32年间

刘某某先后5次犯罪入狱

在监狱里耗去了人生美好年华

出狱时已年过半百

(网络图)

按理说,他应该迷途知返,改过自新,遵纪守法度过余生,然而,他出狱后仅半年时间又因犯盗窃罪第六次锒铛入狱。

刚刑满释放,又“进去”了

2018年11月19日7时,刚刚出狱半年的刘某某来到界首市继续行窃,在东风剧场广场成功盗走一辆电动三轮车。如此轻易得手,让他窃喜不已,他决定不再收手,继续“作案”。

(网络图,图文无关)

两天后,11月21日晚,刘某某在界首新市医院对面公交站牌旁,又成功盗走一辆价值2060元电动三轮车。

后来一发不可收拾,12月3日9时20分许,刘某某在界首市某超市门口,将一辆价值1794元的电动三轮车盗走。

仅仅一天后,刘某某便被警方抓获。

法院: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

界首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被告人刘某某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且有多次盗窃及其他犯罪前科,依法应从重处罚。

(网络图)

结合被告人刘某某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和社会危害性,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半辈子都在高墙内

还不知悔改,该!

责任编辑:向勤如(EN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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