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郑州市规范城市客运行为若干规定》宣传贯彻工作动员会召开,对城市客运行为工作提出明确具体要求。据了解,规定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规定所规范的客运行为是指巡游出租汽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及电动自行车、机(电)动摩托车、三轮车、老年代步车等车辆的经营服务行为。
规定指出,从事客运经营的经营者、车辆和驾驶人员应当依法取得许可,未经许可不得从事客运经营。禁止利用电动自行车、机(电)动摩托车、三轮车、老年代步车等车辆从事客运经营。禁止巡游出租汽车以外的其他车辆喷涂巡游出租汽车专用车身配色和图案标识、安装营运标识和设施,假冒巡游出租汽车。未经许可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扣押车辆,责令停止经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发现非法客运车辆,可拨打交通热线12328进行举报,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奖励。(郑报全媒体记者 张倩 实习生 董梦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