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126万买房后房价降30万愤怒报警_涨价时,为何却暗自庆幸?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1-24  来源:来自互联网  作者:来自互联网  浏览次数:219
导读

普遍来看,对于业主而言,即便是“不炒房”,也是渴望房子增值的。 然而,对于当事女子,到底是“不接受降价30万的现实”,还是不接受“降价”,这其实是两回事儿。 并且,也要清楚,在房产买卖上,不要以为“自…

有媒体报道,昆明一女子,为方便孩子上学,便在学校附近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但是,让她无法接受的是,贷款付126万全款买的房子,15天后降价30万(10月25号签的合同,11月10号就发现房价下降,缩水有30万,每平米缩水2044元)。据悉,房子是期房,两年后交房。而双方在协商未果后,当事女子就报了警。

就事论事,关于“购房纠纷”,其实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儿。从某种意义上讲,大都市的房子,不管是同时期“低价入手”,还是“高价入手”,长期来看,都是“稳赚不赔”的买卖。但是,普遍来看,对于业主而言,即便是“不炒房”,也是渴望房子增值的。

不过,有一个特别奇特的现象。在买房的问题上,房子要是“升值”,业主肯定不会给开发商“补差价”的,但是,房子要是“贬值”,业主肯定就不高兴,甚至,去找开发商“补差价”。这样的案例,其实发生过很多次。但是,这就是商业的残酷所在,有时候,必须认命。

事实上,从直接的观感里,貌似当事女子“被套路”。可事实上,买房不同于买菜,相信当事女子也到处打听过不少,而后才做出购买的决定。所以,本质上,在双方达成合同协议的时候,应该是平等自愿的情况。只是,事情的“吊诡”之处,就在于普通人的购买认知里,有一种稳赚不赔的底色。

于此,当购买的房子遭遇“跳水”后,就会显得歇斯底里。只是,对于大多数购房者来讲,在购房的问题上,多数是暗自庆幸的。因为,就目前的房市而言,买下的最底线,也能“保值”。当然,绝大多数时候,都是增值的,甚至,在三五年翻倍的情形,也是较为常见的。

所以,对于上述女子而言,可能她当下认为自己买贵,但不见得,在未来的房市中“会亏到底”。不过,对于这样的一场风波,以及国人对于房子的看待,还是值得玩味儿的。因为,在一定程度上,所谓的“鸣不平”,就是“在鸣自己没有占到便宜的不平”。

然而,对于当事女子,到底是“不接受降价30万的现实”,还是不接受“降价”,这其实是两回事儿。普遍来看,只要“降价”,业主就可能“不高兴”,并且这种不高兴的程度,完全跟钱多钱少成正相关。不过,如果购买的房子,猛涨价30万,似乎多数人就会闷声不吭。

说到底,这是一种很分裂的评估尺度。就是,房子贬值的时候,讲的是平等原则,房子升值的时候,讲的是市场原则。不得不承认,这两套原则看起来很正确,可是,在底色里却透着鸡贼的色调。所以,从根本上讲,所谓的“维权”,就是一种“玩不起儿”。

并且,这样的事情儿,确实还很多。甚至,对于国人来讲,所谓的“维权观”,就是看有没有“利益可图”,所以,才会对“一毛钱”的官司,投去嘲弄的眼光。并且,很多时候,关乎不公地看待,多是道德审判为先,法理审判跟进。

不得不承认,在强者和弱者交易的时候,貌似强者永远需要兜底。就拿上述事件来讲,基本的认知中:“开发商是强者,业主是弱者”。但是,在出现纠纷的时候,往往开发商却成为不折不扣的弱者。并且,如若这样的事情儿反过来看(就是房价升值,开发商要求业主补差价),“开发商”肯定会被奉为神经病。

由此来看,貌似只有业主要求补差价是正当的。并且,从普遍的观感里,貌似绝大多数人,在遇到这样的事情儿时,都会选择跟开发商“闹腾”。当然,对于“女子126万买房后房价降30万”的事情儿,到底是开发商玩套路,还是销售员的诡计,还有待实证。

但是,对于市场化的交易来讲,只要销售行为符合基本的公平公正,就不应该应为降价或者涨价,彼此纠缠不清。说实在的,在房产交易的问题上,半个月涨几十万的事儿,已经早已不新鲜。甚至,在北上广深,这基本上是“正常的”现象。

于此,对于“只准赚,不准赔”来讲,就算是一种病。可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这样的人真的很多。绝大多数人,只能受得起赚钱的结果,而经不起赔钱的结果。这其实就是跟“只能经得起成功,而经不起失败”没什么两样儿。只是,商业世界里,从来都是赚钱的是少数派。于是,我们可触及的图景里,多半是鸡飞狗跳。

这实际上,算是一种契约精神的溃败。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国内合伙人的分道扬镳。无论是赔钱还是赚钱,都好像不能够长久。所以,关乎“友谊的合作”基本上都以翻船而告终。而这种逻辑,推及到商业交易中,其实也是一样的。

很多业主,在配置房产的时候,总是分析能不能增值,最低也要保值才行。但是,当自己购买的房产大跌时,却又觉得很不开心。甚至,多半是愤怒,而且是要找开发商麻烦的。这种不能对等换位的逻辑,本质上已经病入膏肓。

并且,也要清楚,在房产买卖上,不要以为“自己住,不炒房”就好像很得理儿。事实上,如果撇开总价的尺度,一切交易都应该是瞬间完成的。如果总是以总价高出尔反尔,那么是不是猪肉掉价时,肉贩子还的给顾客“补差价”,真要是那样儿,经济学的波浪线还有意义吗?

所以,在面对交易的时候,最好的合约,一定是公开公正,不投机,不鸡贼的。要不然就算受到套路,也只能说“活该如此”。因为,越是“闪买”,就越证明心怀鬼胎。由此,就算是出现“坑爹”现象,也不算是偶然现象。

于此,回到“女子126万买房后房价降30万”的事情上,还应该铺开来看。而不是,因为房产行业的迷乱,就一定认为是套路的结果。并且,对于维权的底线,也应该尽可能地摆脱“按闹分配”,要不然,所谓的“公平交易”终将会陷入一地鸡毛。

 
 
免责声明
• 
本文为会员免费发布,仅代表发布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