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内醉酒后开车不算醉驾,这是被浙江省所明确界定的。
该《会议纪要》明确:对于醉酒在广场、公共停车场等公众通行的场所挪动车位的,或者由他人驾驶至居民小区门口后接替驾驶进入居民小区的,或者驾驶出公共停车场、居民小区后即交由他人驾驶的,不属于刑法第133条之一规定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
既然在小区内醉驾不是醉驾,那么酒驾当然也应当是酒驾。
此处不讨论这条规定是无视小区内居民特别是老人、孩子的安全,而是这样的规定会被酒驾者所利用。
近日,在山东济南,就有酒驾男公然指责交警不该在小区内查处酒驾。这是怎么回事呢?
11月6日,山东济南,天桥交警大队民警在新黄路查酒驾时,一名骑摩托车的男子发现交警后,立即往旁边小区里逃跑,可是刚进小区,就被民警给拦下了。
民警将涉嫌酒驾的男子带上警车,问其姓名及相关证件时,男子果断拒绝,说没有,什么证件都没有。
这名男子对警察抓他很不满意,他说他骑车的地方不是马路。然后,在询问时男子说,他曾经在2015年时因醉驾被吊销了驾照,还判处了拘役,这是他第二次酒后开车被警察查到。
交警让男子进行酒精吹气测试,男子开始并不配合。可是吹了之后,却吹出了一个醉驾:161。
交警还问该醉驾男子有孩子没,告诉这名醉驾者,被判处刑罚是会给孩子造成一定的影响的。男子表示,他知道。
可是,接下来,男子多次表示对警察的执法非常不满,表示交警不应该在这里查处酒驾。
男子多次对交警说,这是小区,不是马路(注:字幕配错了,哈哈),交警不应该在小区内查酒驾。
对于吹出醉驾,他则表示无所谓,自己是运气背,不就是进去几天嘛。
看来,这个男子对浙江省的规定了解的挺多的啊!
对于小区内醉驾不是醉驾,你怎么看呢?对于酒驾、醉驾,交警是否应当追到小区执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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