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报道:近日,有知情人士向中国之声反映称,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 存在伪造法律文件、违法解除“老赖”出境限制的情况。而且,这名“老赖”还是欠了6000多万元的巨额本息,申请执行人有充分的理由担心这个“老赖”转移资产、逃往海外。对此,丹阳市人民法院回应称,举报人提供的文件有是有,但并非法院的正式文书,而是办案过程中填入相关信息后由系统自动生成的。事实究竟如何?是暗箱操作、私放“老赖”出国后“甩锅”给系统,还是办案流程确实存在漏洞?关键是,这份法律文件最终生效了没有?(11月25日,中国之声)
俗话说:“欠债还钱,杀人偿命”,2016年,因为民间多方借贷纠纷,来自江苏丹阳的徐先生将吴某某告上了法庭。在经过丹阳、镇江两级法院原审、重审共计四次判决及裁定之后,2018年5月22日,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定吴某某欠徐先生6000多万元本金及未支付的利息。数据没有错、当事双方没有错,这个判决及裁定均没有错。
按理说,有了法院的判定,吴某某应该执行法院裁定,想办法及时偿还本息合计6千余万元的欠债。事实恰恰与之相反,原告方并没有等到被告吴某某履行法院判决,由于吴某某迟迟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也没有将查封的相关房产等进入评估拍卖程序,且涉及的金额又相对较大,徐女士表示,因为徐先生担心吴某某夫妇会转移资产、逃往海外,便于2018年7月向丹阳市人民法院申请限制吴某某夫妇出境。法院是人民的法院,应该为人民办事,应该依法限制吴某某夫妇出境,绝不该为吴某某打开方便之门。。
令人大跌眼镜的是,吴某某不仅没有支付本息6千多万元的账款,而且还转移资产、坐飞机,当了“飞天老赖”,遁走海外了,让原告难以理解。更令原告哭笑不得的是丹阳市发法院的解释:“法院工作人员就给我们讲了,说他也不好意思了,这个世界上就有这么巧的事情,刚好法院系统电脑升级,电脑升级就造成他们法院做的这个文件没有传输到公安局去。出入境管理部门不是按照我们手里拿的这个东西去解除他吴某某夫妇限制出境的,是根据另外一份吴某某本人的申请来解除出境的。”也就是说,丹阳市法院迟迟不冻结吴某某财产以后,又被“计算机系统自动生成”一份《解除限制出境决定书》”,而丹阳市法院更是依据这份“网上飞来”的决定书,真解除了吴某某限制出境的决定,让吴某某背着原告,堂而皇之地溜了。
世界上哪有这样巧的事?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通啊!首先来说,丹阳市欠款6000万元的老赖有几个,吴某某是无人不知、无人不晓,他没有履行法院判决是众所周知的事,即使是假的《解除限制出境决定书》也不能蒙混过关;其次,丹阳市法院什么时间出过《限制出境决定书》?给当事原告看过吗?什么时间看的呢?而计算机系统又是怎样知道有这样一份连原告都不知道的法律文书的存在?其三,“在这个期间我们也多次申请执行,法院也不理我们,也不说执行,反正就是不执行,就拖在那里,我们就申请限制吴某某和魏某出境”试问,丹阳市人民法院为什么在原告申请执行期间不理不睬,而对于一封来自“计算机系统伪造”的《解除限制出境决定书》却认真执行了呢?真是咄咄怪事!其四,出入境管理部门解除吴某某夫妇限制出境的,不是那一份《解除限制出境决定书》,为何又是根据另外一份吴某某本人的申请来解除出境的,法院到底在“放鬼”过程中起到了什么作用,令人生疑。
如果蒲松龄老先生在世,一定要把丹阳市人民法院“智造”的这个鬼话连篇的“鬼故事”好好地收藏。一般说来,蒲松龄的鬼故事一般娓娓道来,而这次丹阳市人民法院编造的这个貌似天衣无缝的计算机系统故障“鬼故事”则多处讲不通,实则是错漏百出、难以自圆。
“法令所以导民也,刑罚所以禁奸也。”法院是审判机关,是依法治国的最后一道屏障,在依法治国的今天,竟然有法院法官如此作为,不免让当事人心寒,也让网友耻笑,让同行讥笑。相信,丹阳市人民法院炮制的这个现代“鬼故事”,由于其中的细节太过离奇,或将被记者和网评家反复戳穿,而原形毕露。(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