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关系本应是值得信任的关系,可有人却偏偏利用这份信任,干起了违法犯罪的事情。湖南株洲的谭先生,就被一位要好的初中同学在短短的48天时间内诈骗29次,损失40多万元。
谭先生在株洲一家公司上班,每月的工资微薄,听到同学说有一个业务承包下来,能赚大钱。加之两人的关系又非常好,谭先生毫不犹豫的信任了老同学罗某,但是将7万元钱交给了老同学之后,就没有了下文。
随后,谭先生了解到根本没有这个项目,自己这是被同学骗了,知道真相后他立即向株洲荷塘月塘派出所报警。当民警询问谭先生的过程中发现,谭先生的情绪异常激动。经过警方了解,原来在这七万块钱之前,谭先生还借给了罗某30多万元。
谭先生说,之前借给同学的30多万元是他从银行贷款出来的,为此还曾卖掉了一套房子。那么,谭先生为什么会借30多万给同学呢?在将嫌疑人罗某抓获后,警方找到了真相。
据罗某交代,自己以开公司和疏通关系的名义,虚构事实向谭先生借了30多万元,在短短的48天时间内,就诈骗了同学谭先生29次,而这些钱都被罗某用来还赌债以及挥霍。
10月29号,罗某涉嫌诈骗案在荷塘区人民法院当庭宣判,罗某获刑八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