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归其个人所有,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本案中,大勇在婚前购买的公寓,属于大勇的婚前个人财产,尽管该公寓的房产证是在婚后取得,但由于房款在婚前即已付清,在大勇和小娟没有对财产作出特别约定的情况下,该公寓属于大勇个人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小娟无权主张分割。
【情景再现】
大勇是一家五金公司的老板,近几年生意做得相当不错,手里有近千万元积蓄。2012年8月,大勇在市中心看中了一套公寓,感觉各方面条件都不错,自己很是喜欢,于是就毫不犹豫地全款买了下来。
2012年12月,大勇和小娟经过短暂的相恋,就登记结婚了。刚开始,大勇觉得上天对自己真是眷顾,自己刚30出头就事业有成,还遇到了自己人生当中的白雪公主,妻子漂亮又贤惠。但好景不长,结婚半年后双方开始因为一些生活琐事不断发生争吵,妻子身上的一些毛病也开始不断暴露出来。2014年5月,大勇购买的公寓拿到了房屋产权证,并登记在大勇个人名下。
2014年11月,大勇实在无法忍受,就准备与小娟协议离婚,但双方对婚后取得房产证的公寓的分割无法达成一致。小娟认为,大勇在婚后取得了公寓的房产证,自己有权分割一半。而大勇认为,该套公寓是自己婚前购买,并且一次性支付了全部房款,虽然是婚后才办的房产证,但登记在自己名下,属于自己一方的个人财产,小娟无权分割。双方对此吵的不可开交,互不相让。无奈,大勇准备起诉离婚,由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那么,他们谁的说法正确呢?
【友情提示】
在现实生活中,男女双方在婚前购买房屋时,涉及一方出资或双方出资的情形,可能隐藏着极大的风险。为此特提示如下:
(1)如果是一方出资购买的房屋,即使是在婚后取得房产证,最好登记在出资一方名下。
(2)如果是双方共同出资的,在购买房屋时,除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双方要在合同上签字外,还应当再签一份书面协议,明确房屋的产权归属或者各自所占有的财产比例。
(3)不管是否签订书面协议,一定要用微信、支付宝、银行转账等方式支付房款,并在转账时做好备注;同时,保存好付款的相关凭证,以备不时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