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购入两间一层商铺,合同总价200余万元,但购房时,除了按揭贷款100万元外,还支付了150余万元包括首付在内的各项钱款。收据显示,多出合同价的该笔52万元经两次刷卡支付,“收款事由”为“服务费”,且并未在购房合同中呈现。目前,已将此情况向开发商进行反馈,希望得到解释和退款。对此,销售人员解释称,这笔钱是“工程款”。开发商回应,将与购房者直接沟通。
建设局官方微博回应称,已成立专项工作组,开展调查核实,依法保护购房人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全区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
天鼎证券:高额服务费舆情背景
2018年4月,消费者黄先生在购买重庆一间总价180多万元的商铺时,被收取了71万元的“服务费”。同月,消费者兰女士在购买德阳一处总价52万余元的商铺时,被收取了26万余元的“服务费”。6月,有消费者在花费125万元购买简阳一套商铺后发现,有15.7万元为“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