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梅列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拒执案
借出去的钱终究是要还的
被告人宋某(男)年轻时经历了一段失败的婚姻后,经人介绍,与魏某(女)相恋,双方虽一起生活了十几年,但至始至终未领证。2017年,两人因矛盾不断,最终选择了分手。双方虽剪断了感情纠纷,但债务关系却理不清。
原来同居期间,宋某多次以做生意需资金周转为由找魏某借钱,并开具借条,两人分手后,宋某却拒绝还钱,并称该钱款并非借款,而是魏某对其生意的投资款。无奈之下,魏某向梅列法院提起诉讼。2018年11月9日,梅列法院作出判决,判令宋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给魏某借款本息合计847908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我有房,但我就不还钱。”
该判决生效后,被告人宋某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18年12月11日,魏某向梅列法院执行局申请执行。执行局受理后,立即向被告人宋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要求宋某如期如实报告财产,并责令宋某履行义务。2019年3月14日,执行法官通知宋某到梅列法院申报财产,宋某虽如实申报了其位于三明市梅列区某小区的一套房产,但反复声称该住房是由其与其女儿(与前妻所生,已成年)共同居住的唯一房产,不可能用来还钱,并且自己也没有其他财产。
为继续执行,2019年4月1日,梅列法院执行局责令宋某于4月30日前迁出上述房产以交付执行,但宋某仍拒不配合。同年6月17日,因宋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执行局对宋某采取司法拘留。拘留期间,宋某多次叫嚣,声称要钱没有,要命一条,若敢执行他的房产,他司法拘留出来后就跟执行法官拼命。司法拘留结束后,宋某仍拒不迁出,致使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无法执行。
高压之下主动履行
2019年7月31日,公安机关对梅列法院移送的被告人宋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一案立案侦查。同年8月12日,宋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归案后对上述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情节供认不讳,认识到自己所犯的错误。9月24日,宋某主动向梅列法院执行局提交了房产并配合法院执行上述房产。
宋某作为被执行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致使判决无法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己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10月16日,梅列法院对被告人宋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判处宋某拘役3个月,缓刑4个月。
延伸阅读
开庭当天,梅列法院执行局传唤了14名失信被执行人全场旁听庭审,以案释法,借此督促他们自觉履行义务。据悉,庭审结束后,1名被执行人当场履行完毕5.6万元欠款,1名被执行人主动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3名被执行人主动签署了腾房承诺。
▍来源:梅列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