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男子李某伙同自己的女友,以介绍、合伙接工程为幌子,骗取他人近30万元现金以及香烟、鸡等财物。近日,李某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2015年底,被告人李某与女友侯某以侯某在县水利局的亲戚可以拨款后搞到工程做为由在易某处拿了5万元钱和几条烟去送情;2015年4月,易某认为不靠谱,要求退款,但李某与侯某没有钱退。
2016年5月12日,李某来到岳阳县毛田镇罗某家,谎称能接到岳阳县筻口镇的一个水利工程,需要10万元资金,要罗某和他每人出一半资金,工程完工后所得利润两人平分。罗某及其妻子刘某信以为真,通过银行转账将5万元汇入李某在邮政银行的账户内。李某收到该款后与侯某从银行全部取出,还给易某3万元,余款挥霍。
同年6月的一天,李某、侯某来到罗某家,谎称岳阳县毛田镇某水库有一个600万元的维修工程,拿到这个工程要30万元钱送礼协调关系,自己与罗某每家出一半,工程完工后利润平分,罗某夫妇信以为真,交给李某二人15万元。他们收到钱后,全部挥霍。
同年8月,他们带着不知情的岳阳县畜牧局一工作人员到罗某家中吃饭;饭后,他们谎称该工作人员是岳阳县畜牧局的领导,可以接到畜牧局的一个工程,但需要8万元送礼,要罗某夫妇出资4万元,罗某夫妇便借了4万元现金交给了他们。收钱后,二人将此款挥霍。
11月的一天,他们又对罗某夫妇谎称可以接到岳阳县毛田镇某山塘的维修工程,要罗某夫妇出资3万元协调关系,事实上该工程已由某水利水电公司承包,并未转包给他人。罗某夫妇信以为真,便将3万元现金交给了他们。2017年1月和7月,他们先后两次又以送礼、缴纳工程税金为由,骗得罗某夫妇2.9万元以及香烟、鸡、鸡蛋等财物。
2017年下半年,罗某夫妇多次向李某二人追问承包工程的事均被推脱。发觉情况不对,罗某夫妇要求退款。
2018年2月7日和6月28日,李某二人先后向被害人出具两张借(欠)条,分别为27万和2.15万元;但案发后,李某二人仅退给罗某夫妇1万元。2018年12月2日,被害人刘某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采取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手段,多次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了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