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票超售无法登机被改期,消费者起诉“去哪儿网”索赔被驳回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1-30  来源:来自互联网  作者:来自互联网  浏览次数:301
导读

案件报道,消费者史先生在“去哪儿网”购买了4张马印航空公司由天津往返马来西亚哥打基纳巴卢的机票,后因超售而无法登机导致再次改期机票,其将“去哪儿网”运营商北京趣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酒店房…

据北京海淀法院网案件快报消息,有用户因机票超售无法登机被改期,消费者起诉“去哪儿网”索赔最终被驳回。

案件报道,消费者史先生在“去哪儿网”购买了4张马印航空公司由天津往返马来西亚哥打基纳巴卢的机票,后因超售而无法登机导致再次改期机票,其将“去哪儿网”运营商北京趣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酒店房费损失311元、酒店房费支出392元、机票款10761元及2天的误工损失2013元。日前,海淀法院审结了此案,法院判决驳回了史先生的全部诉请。

原告史先生诉称,2018年1月26日,通过“去哪儿旅行”的APP为史先生4人购买了总价10761元的马印航空公司由天津往返马来西亚哥打基纳巴卢的机票。2018年1月30日,突然收到“去哪儿旅行”发送的航班变动的电子邮件,称购买的航班改期到2月4日,他不得以接受了改期的事实。但2018年2月4日4人到达机场时被告知该航班因超售而无法登机,为了不影响行程,只得改乘2月5日的航班及2月12日中转广州的返程航班。

被告趣拿公司辩称,超售是航空公司导致的,不是公司可以提前预知的。公司不是航空运输服务合同的相对方,仅为交易双方提供了电子商务平台,且在机票预订页面均已标识出票方信息。史先生诉请的各项损失与公司无关,且其要求退赔已使用的机票款缺乏依据。

法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案中,趣拿公司仅作为电子商务平台为机票的预订提供了交易信息和相关技术支持,并未与史先生订立机票销售合同或运输合同,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史先生向趣拿公司主张销售合同或运输合同项下的权利缺乏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最后,法院驳回史先生的全部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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