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八旬老人反映永嘉桥下制砖厂毁田制砖未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2-01  来源:来自互联网  作者:来自互联网  浏览次数:625
导读

11月25日,叶洪有再次向永嘉县和温州市有关部门反映并提出诉求:一是检查八里村“墙降底”几十户农户详细台账,实地查看制砖厂侵占农户的实际面积;二是督查八里村“墙降底”农户承包土地上报审批及批准手续依据…

浙江省温州永嘉县桥下制砖厂将八里村农户叶洪有承包田擅自调换给第三人使用。第三人多亩农田被制砖厂毁掉无法耕种。叶洪有向该县相关部门反映,至今无果。

图为毁掉的多亩农田荒废至今有三年。

图为毁掉的多亩农田荒废至今有三年。

1993年9月,陈显珍将八里村"墙降底"某农户农田上报建制砖厂。蹊跷的是,永嘉县土地资源局将其审批为工业用地2.3亩。1994年1月23日,陈显珍要求村民叶洪有转让其位于八里村洋心湖西首的1.55亩承包田使用。双方签订协议后,叶洪有将粮田转让给制砖厂使用。

随后,陈显珍将叶洪有1.55亩农田,擅自与八里村“墙降底” 农户叶某松、叶某华、叶某平、陈某生、陈某月、叶某和、陈某逸、陈某年、陈某金、陈某芬、陈某佐、陈某三等12户农户农田对调,种植粮食作物,而12农户农田被陈显珍用于制办砖厂。据叶洪有反映,制砖厂占用并毁掉的10多亩集体农田没有审批。

2012年12月,陈显珍被指将桥下制砖厂以350多万元转让给八里村村主任陈胜剑。而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2012年12月25日,桥下制砖厂法定代表人由原来陈显珍,变更为陈胜剑妻子高峰;陈显珍出资额66.6667%和林小爱出资额33.33%转让给高峰等人。

2015年6月24日,叶洪有要求补发农村土地经营权证。2015年10月28日,永嘉县将相关材料在桥下镇公布,在公示期满后向叶洪有发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八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以叶洪有颁发的土地承包权证不合法为由,向法院提诉。此官司历经三年,浙江省高院和最高法院依法认定叶洪有拥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属合法。

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2015年10月8日,永嘉县桥下制砖厂因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永嘉县环保局以永环罚字[2015]43号对该企业责令停止生产、罚款贰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2016年9月,浙江省公布十一个行业淘汰落后企业,桥下制砖厂列入其中。随后,被拆除后推平,制砖厂毁掉的农田荒废至今。

叶洪有认为,桥下制砖厂已将他承包田调换给第三人使用,签订的协议违反规定,应解除并收回。叶洪有表示,1994年与制砖厂签订协议是将土地转让使用,未出现租借字样。永嘉县法院也认定该协议为转包,仍属有效,且在正常履行。法院认为,陈显珍办理砖厂土地有无办理相关手续,是否存在违法行为,与协议书效力和叶洪有是否有权解除协议书没有关联,叶洪有主张解除协议书没有事实和依据,不予支持。永嘉县法院判决驳回叶洪有解除协议书诉讼请求。2019年10月30日,温州市中院对一审认定的事实予以确认,驳回叶洪有上诉,维持原判。后叶洪有又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至今没得到解决。

叶洪有认为,桥下制砖厂超出土地未批,擅自将承包田调换给第三人使用是毁田造成,占用集体承包田未审批部分,应归还农户耕种。八里村村主任陈胜剑把桥下制砖厂淘汰地块上报,以创办幼儿园名义上报审批,为什么县土地资源局征地办能在2018年12月上报省里审批?为什么以创办幼儿园名义,让桥下制砖厂多占土地合法化?针对这些问题,叶洪有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没有得到回复。

11月25日,叶洪有再次向永嘉县和温州市有关部门反映并提出诉求:一是检查八里村“墙降底”几十户农户详细台账,实地查看制砖厂侵占农户的实际面积;二是督查八里村“墙降底”农户承包土地上报审批及批准手续依据并公布,要求承包田返还自已耕种;三是要依照有关规定,对没有合法手续进行审批的责任人进行追责。(张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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