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共享单车已经在不少城市普及开来,“随骑随走”的模式大大方便了老百姓的出行。但近日却拍到在桂林街头,竟有人对共享单车干这事!实在令人愤怒!
有网友爆料,近日,在临桂区仕通路某路段人行道上,几名学生模样的男孩围着一辆倒地的共享单车,其中一人竟然捧起砖块砸向单车。
从视频中可以看到,其中一人手捧着石块回头往后看了一下,然后就举起石块用力砸下去。
随后,有一位市民上前劝阻,他们方才作罢。
共享单车遭破坏屡见不鲜
共享单车、共享充电宝、共享汽车、共享雨伞……共享经济的出现,给我们的日常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也给社会管理和个人道德素质带来了很大的挑战。
为我们带来无限便捷的共享单车时常遭遇“辣手摧花”,
在许多地方隔三差五就被曝一次,
它们许多过早夭折、死于非命,
一件比一件令人愤怒!
为了自己方便,想停哪里就停哪里
如果不想停的就随手一扔
喷漆遮挡着部分车身
换上新的锁,还加了儿童座椅和后座
共享单车座椅上竟然插着一根针
如果不留意一屁股坐下去
到时候真是菊花“开花”了
给单车前后的二维码加上色彩
目的很明确,就是不给别人骑
拆去前后轮子、还随意摆放
真不知道是怎么想的
握把弄断,脚踏弄烂
单车挂在树上的更是不计其数
最离谱的甚至把共享单车
扔进江中,或者扔到河道当中
说实话“共享单车”的推出
很好的解决了“最后一公里”的难题
只不过也见识了少部分的素质
不少的“虐车”现象频发
共享单车在使用中所出现的种种怪现象,无一不是人性贪婪、自私、妒忌、侥幸的折射。
破坏共享单车,后果很严重
据事锅了解,破坏单车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罪,那么,破坏共享单车,情节有这么严重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根据刑法的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第一百一十五条,对盗窃犯罪的量刑更规范、更标准,关于盗窃公私财物价值的相关条款如下:
(一)盗窃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盗窃价值2000元,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33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二)盗窃公私财物800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六个月: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
桂林家人们,你们还遇到过哪些令人厌恶的行为?留言告诉事锅,警醒更多人!希望大家在享受方便的同时,不要忘了遵守规则,可以不爱,但请不要伤害!同意请点个在看
来源:掌上临桂/广州笋嘢益街坊
桂林事儿综合编辑(版权归原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