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情梳理
仿妆博主自曝遭家暴引众怒,多部门介入调查,涉事男子被行拘20日
11月25日,在第20个“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当天,知名仿妆博主“@宇芽YUYAMIKA”通过微博公开控诉称,自己遭遇前男友多次家暴。在配发的长图及视频中,该博主曝光了自己被前男友“@沱沱的风魔教”强行拖拽的监控录像,并详述遭遇暴力的经历。此外,还有两名自称是涉事男子前妻的女性,均指认曾遭受过其暴力行为。
(仿妆博主“@宇芽YUYAMIKA”爆料微博)
26日,重庆市妇女联合会官微“@重庆市妇联”回应表示,市妇联已主动联系博主,并将协同相关部门,为当事人提供帮助服务,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同时,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也通过官微“@平安江北”回应称,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第一时间介入调查。
(“@重庆市妇联”回应舆论关切)
(“@平安江北”回应舆论关切)
28日,“@平安江北”发布通报称,公安机关对涉事男子行政拘留20日,并处罚款。同时,江北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对微博主“宇芽YUYAMIKA”的人身安全保护令。
(“@平安江北”发布情况通报)
据人民网舆情数据中心统计,截至11月30日12时,与此次事件相关的网络新闻共有7700余篇,新闻客户端信息3512余条,微信公众号文章6400余篇,微博信息43000余条。目前,多个微博话题热度已达到亿量级,其中,话题#宇芽被家暴#阅读量高达30亿。
从舆情走势来看,该事件一经曝光迅速吸引全网聚焦,当地妇联、公安等部门相继回应介入调查,助推舆情关注度达到峰值,随着警方最终处置结果的公布,相关舆情态势目前已趋于平稳。
(“宇芽被家暴”事件舆情热度走势)
【舆情反馈】
1.关注处置结果,分析处罚依据
公安机关的最终通报公布后,部分舆论对处罚力度提出质疑,认为现有处罚无法形成警示作用,应考虑以故意伤害罪或虐待罪定罪。对此,观察者网发文分析认为,根据治安处罚法第16条的规定,有关结果已经是警方能够作出的最大最重的处罚。在不构成轻伤及以上的情况下,确实无法达到故意伤害罪的程度,而双方的非婚姻状态同样意味着,虐待罪的适用也存在着障碍。《现代快报》报道称,对于这样的处理结果,当事人“宇芽”也发微博感谢警方,同时还表示,“十分后悔由于恐惧和犹豫,第一次报警时间过晚,一些证明暴力、伤害的重要证据已经灭失,导致施暴者没有得到他本应得的更为严厉的惩罚”。
2.关注家暴多发现状,鼓励受害者勇敢发声
央视《新闻周刊》栏目报道称,据全国妇联第三次调差数据统计,24.7%的女性,在婚姻过程中遭遇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受害人选择报警之前,平均要遭受35次侵害。新华网发文认为,反家暴是家庭文明的底线,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共同的责任。每个家庭成员都有义务成为反家暴的参与者、监督者、践行者。“@三联生活周刊”发文呼吁,所有家暴受害人要勇敢发声,拿起法律武器保卫自己。
3.呼吁制止家暴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微信公众号“侠客岛”发文认为,由于家庭暴力问题具有复杂性,民警在处置过程中存在“管不管”、“什么时候管”和“管到什么程度”的执法困境,有些基层单位甚至还持有“能拖则拖”和“能推则推”的陈旧思维。从这个角度讲,家暴的问题已经不仅仅是个体如何觉醒并及时求助的问题,它更拷问着全社会,如何救助身处困境的受害者们。微信公众号“中央政法委长安剑”发文称,近年来,法律对惩治和防范家暴的大网越织越密。2015年,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2016年,《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对家暴“主动出击”,已然成为常态。人民网发文认为,法律保障已到位的情况下,要在实践中真正构建起防家暴安全网,还需要从受害者到目击者到执法部门,所有人所有环节都守土有责,才能拯救受害者于水火之中。
【网民观点选摘】
1.严厉谴责家暴行径
@萘熠火火:家暴男是最可恶的。
@簪花人间_:家暴真的一生黑!不原谅!
2.点赞宇芽勇敢发声,希望受害者都不要对家暴纵容
@123321123变:她勇敢走出来,鼓舞了很多正在惨遭家暴的也会站出来。
@刘同:家暴有一次,就有第二次,证明对方在心里已经把你踩在脚底,无需妥协。如果发觉别人不爱你,你一定要爱惜自己。
@张怡筠:家暴不是家庭私事,是暴力犯罪。受害者请捍卫自己权益,一味姑息对方不是挽救爱情,而是折磨自己。
3.呼吁严惩家暴行为
@庄里的大尾巴狼:才拘留20天吗?感觉家暴的犯罪成本还是太低了。
@小五的故事199305:拒绝家暴!要求严惩家暴!
【舆情点评】
“宇芽被家暴事件”因曝光者“公众人物”的身份,加之曝光视频具有较强的视觉冲击力,且正值“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当天,在多方因素聚合推动下,促使舆情裂变式升级,引发舆论高度聚焦。
此次舆情发酵过程中,舆论聚焦点始终围绕在反家暴事件本身的讨论上,未出现舆情移焦现象,这与相关部门的妥善处置密切相关:
一是主动介入,表明立场,有效回应舆论期待。事件发生后,重庆市妇联第一时间通过官微发布通报,及时介入并表明立场,主动跟进、提供维权服务,获得了舆论认可;紧随其后,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也通过官微进行通报,表明已介入调查,有效回应舆论“希望执法部门能高度重视”的期待。
二是联动处置,动态通报,助力舆情平稳落地。相关调查及处置结束后,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再次通过官微通报处置结果,且表示江北区人民法院已依法作出对受害者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当地妇联、公安、法院共建的“链条式”内外联动处置机制,有力形成了一张“反家暴法治网”,助力舆情稳步回落。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部分媒体助力澄清“相关结果已经是警方依法能够作出的最大最重的处罚”,受害者“宇芽”也通过自媒体对处置结果进行解释并感谢警方,但仍有少部分舆论认为处罚过轻,指出公众对相关问题的界定仍存认知盲区,这也提醒相关部门在类似舆情的应对中仍有完善空间:
一是通报可详细阐明依据,释法明理效果或更佳。类似舆情的回应中,相关部门不妨将惩罚力度与哪些依据紧密相关、为何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虐待罪”进行处置等,予以详细阐明,官方第一视角释法效果可能更佳。
二是借助热点事件普法宣传,提升公众反家暴意识。此次舆情爆发后,不少网民表示对“同居关系是否属于家暴”“惯犯可否累加处罚”等涉及家暴的专业知识了解不够,相关部门在舆情应对过程中,也可酌情对公众认知模糊地带进行普法,借助热点事件提升公众反家暴意识,可能会起到事半功倍之效。
【反家暴小贴士】
1.家暴不分性别
传统思维中,女性是婚姻家庭中的弱势群体,家庭暴力中的受害者默认为女性,但实际上,男性也有可能成为被施暴者,而这一问题往往为公众所忽视。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中,采用去性别化的用词“家庭成员”,来定义家庭暴力行为的受害者。这表明,《反家庭暴力法》对所有家庭成员都一视同仁。近日,温州与长春都签发了当地“首例男性人身安全保护令”,再一次体现了法律对男女合法权益的平等保护。“受害者不分性别”,是反家暴的一项基本常识。
2.家暴有多种类型
需要明确的是,家庭暴力不单指作用于身体上的暴力,根据有关国际公约、国外立法例,以及被普遍认可的学界理论研究成果,家庭暴力主要包括以下四种类型:
3.遭遇家暴如何通过法律手段维权
在遭遇家庭暴力后,运用法律武器勇敢对暴力说“不”,是惩治有关行为的最佳手段。2016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对家庭暴力的预防、处置、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施暴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均作出了明确规定。在其颁布实施后,各地还积极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措施,助力有关工作取得切实成效。如,广东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审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草案)》,拟在既有反家暴法的基础上,推出更多细致有效的举措,提供更健全的服务保障。家庭暴力中的受害家庭成员,可通过运用上述有关法律法规,远离家庭暴力,维护自身权益。
具体而言,当遭遇家庭暴力时,首先可注意保存以下证据:
其次可通过以下方式求助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