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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起诉离婚,没有证据,怎么办?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2-03  来源:来自互联网  作者:来自互联网  浏览次数:698
导读

原告仍然坚持起诉离婚的,可以在六个月后第二次起诉离婚,第二次起诉本身就属于感情破裂的情形,实务中法院对于原告的第二次起诉 ,法院一般会做出准予离婚的判决。 在该案中,原告只提交了结婚证,但是结婚证只能证…

法律知识要点:想起诉离婚,没有证据怎么办?这是每一个想离婚的当事人,都会问到这个问题,下面笔者详细说说相关的法律问题。

没有证据,就不能向法院起诉离婚吗?当然不是,没有证据也可以起诉离婚。这里所指的“没有证据”,是指没有证据证明有法定的离婚理由,法院能否判决双方离婚的标准是什么?唯一的标准就是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判决准许离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判决不准离婚,驳回起诉。

因此,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准就是法定的离婚理由,这个认定标准主要来源于两方面。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共有五种情形,前四项是具体的情形,第五项是兜底条款。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该意见中共有十四条情形,其中前十三条是具体情形,第十四条是兜底条款。

并且部分具体情形与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重合,重合部分优先适用婚姻法的规定。对于具体的内容,由于比较多,笔者这里不再列明,感兴趣的读者朋友可以自己查询相关的法律条文。

如果当事人第一次起诉离婚,没有证据证明有法定的离婚理由的,对方又坚决不同意离婚的,一般法院对当事人的第一次起诉,是判决驳回的。

原告仍然坚持起诉离婚的,可以在六个月后第二次起诉离婚,第二次起诉本身就属于感情破裂的情形,实务中法院对于原告的第二次起诉 ,法院一般会做出准予离婚的判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的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三年,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这个条文本身说明,如果第一次起诉没有证据,第二次起诉,本身就是具备离婚的法定理由的证据。因此,当事人没有证据的,可以坚持起诉,这样就形成了有利的证据。

为了更好的阅读和理解上述法律知识要点,笔者分享一篇相关的实务案例,并对案例的内容进行了相应的整理和汇编,案例中观点仅供学习交流所用!

案情简介

原告诉称:原告、被告于2013年7月左右经网上QQ聊天认识,通过聊天一些日子后相约外出见面,经过几次见面有点熟悉后两人发生了关系,在双方不太了解没有感情基础的情况下,被告三翻四次提出催促登记结婚,最后原告因在被告的强力催促下没有考虑后果,于2013年12月25日草率与被告登记结婚。

登记一个多月后,因双方性格不合,没有共同语言,也没有共同的兴趣爱好,女方天天争吵,无理取闹造成并不牢固的婚姻感情导致矛盾升级,被告还与原告父母多次争吵,由于争吵升级,还报过警,最后原告只好带着父母搬离原住处,与被告分居。分居后,被告天天三更半夜打电话发信息咒骂骚扰原告及家人,造成原告及家人精神上的打击。

原告认为,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法维持,请求法院解除原告与被告的婚姻关系。

被告答辩称:被告未向法院提交书面答辩意见及证据,庭审时缺席。

查明事实

经审理查明,双方于2013年7月左右在网上QQ聊天认识,于2013年10月底确立男女朋友关系,于2013年12月25日在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在一起生活,没有生育子女。原告陈述,2014年春节后不久,被告与原告父母发生争吵,争吵后,原告搬离住处,与被告分开居住。分居后,原告很少能联系上被告,被告偶尔打电话给原告。

判决观点

法院审理认为:夫妻一方起诉离婚,无法确定对方同意离婚的,原告须举证证明具备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法定离婚情形。本案中,原告只提交了结婚证,没有提交其他证据证明存在法定离婚的情形。对原告首次起诉离婚,法院暂不予准许。

判决结果

综上,法院判:对原告朱某的离婚之诉不予准许。

律师点评

在该案中,原告只提交了结婚证,但是结婚证只能证明双方存在婚姻关系,原告须举证证明具备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法定离婚情形,但是原告并无该方面的证据。因此,法院认为对于原告的首次离婚,以暂不予准许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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